跨省维权为弱势群体撑腰

池州日报 2019-02-15 07:5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青援)这次冒着严寒、远赴东北,跨省千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是一个刚满周岁的小女孩——叶某。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叶某的母亲叶某某结识辽宁籍马某某,后双方恋爱,叶某某在恋爱期间怀孕并私自生下女儿叶某,与此同时,马某某已回到了原户籍地辽宁省本溪市生活。在叶某某多次联系马某某要求其承担叶某的抚养费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以向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提供法律援助为叶某追索抚养费。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热情接待了叶某某,在县委政法委和县司法局负责人多次协调下,马某某配合司法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2018年8月22日,司法鉴定报告确定马某某系叶某亲生父亲。至此,叶某请求支付抚养费初见曙光。

依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本案由辽宁省本溪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更宜,为避免受援人讼累,2018年10月15日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并决定给叶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孙艳律师承办。孙艳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受援人母亲,及时撰写诉讼材料向辽宁省本溪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并确定2019年1月17日开庭审理。孙艳律师与同所的刘健律师在庭前收集了本案充分证据,于2019年1月15日冒着严寒远赴辽宁,1月17日上午按时参加庭审,马某某与叶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形成《民事调解书》,马某某一次性付清叶某出生后至起诉前的抚养费,自2019年2月份开始按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至此,叶某请求支付抚养费案圆满审结。

该案系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应援尽援”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起典型案件。该案承办律师克服困难,远赴省外,为受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送上春天般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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