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打响禁放烟花爆竹“第一枪”
青阳讯(通讯员吴宪成)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青阳县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项工作实施以来,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强化宣传的同时,集中开展执法巡查工作。
1月3日下午,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村民胡某正在为去世收殓的父亲燃放爆竹,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当场固定证据。
目前,该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作出了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青阳县查处的首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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