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划分四大区域2020年生态用地将占比75%
本报讯(记者唐馥娴)池州市日前出台《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也是省内沿江地区首个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规划》,池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四大类,即生态经济发展与生态涵养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明确,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对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区进行细化和特色化,是指导全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对加快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长江经济带(池州段)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规划》框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展开,内容力求体现池州市实际,共分为序言,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空间发展格局与主体功能分区,生态经济发展与生态涵养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禁止开发区域,县、区和开发区主体功能规划,政策保障,规划实施等13个部分。
按照《规划》,生态经济发展与生态涵养区包括贵池区、石台县、青阳县、东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的29个乡镇(街道),国土面积4877.4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31%,该区域必须以生态系统保护、生态产品生产和生态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应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包括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的15个镇(乡、街道),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土面积1743.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84%,该区域可以进行工业化城镇化集聚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区包括东至县、青阳县、贵池区的12个镇(乡、街道),国土面积1774.9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86%,该区域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此外,池州市禁止开发区域共有74个,其中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5个,主要湿地1个,湿地公园3个,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重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个。
《规划》明确,要坚持“主体功能理念、保护性开发、集聚集约开发、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到2020年,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基本形成四类主体功能区,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空间开发集约高效,全市开发强度控制在7.43%,城镇建设空间控制在225.71平方千米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4.87平方千米,绿色生态空间继续扩大,生态用地占比达75%,亿元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到0.74平方千米;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和谐,各主体功能区之间、城乡之间各方面差距逐步缩小;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实现水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三个好”,森林覆盖率、空气优良率、土壤清洁率“三个提升”,森林覆盖率达60%,湿地保护率达5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自然灾害防御水平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加融洽,空间开发永续性更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并得到实施,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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