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务严格实行“零招待”
本报讯(通讯员施莉)近日,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减轻村(社区)负担,青阳县印发《青阳县村级公务严格实行“零招待”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村(社区)不准招待上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招待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报销或变通手段处理招待费;严禁用集体资金违规吃喝、到娱乐健身场所和私人会所消费、外出旅游和旅游性考察、购买礼品、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同时规定,村(社区)干部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但却因工作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在村食堂或农户家中,为其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以内,严禁安排烟酒。产生的费用在1000元/月以上的必须按月报账,1000元/月以下的按季度报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更不得挂账,逾期未结账的,按照“谁延误、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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