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皖0705执恢1299号
本院在执行铜陵国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青阳县华缘工贸有限公司、青阳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金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阳经济开发区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徐异新、吴翔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铜陵国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青阳县华缘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青阳县经济开发区城南路南侧、经二路西侧的权属证号为青房地权证2012年第00001585号房产,青阳县经济开发区城南路与东河路交叉口的权属证号为青国用2012第15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
请与本案标的物有关的其他优先权人在本公告刊登七日内向我院主张优先权,逾期视为放弃优先权,法院将按法律规定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法官0562-6863120、18105628727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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