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两人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王齐斌)将“微信红包”改头换面成了自己非法牟利的赌博工具,还妄想着大赚一笔,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童某某和丁某某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案做出判决。童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罚金5万元。
据介绍,2016年10月14日,青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青阳县蓉城镇光华小区的一幢居民楼内聚众赌博,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在两个房间内,民警共查获12部作案手机、两台笔记本电脑以及一部平板电脑,通过提取手机信息,民警了解到,房间里的6个人通过微信收取赌资,在微信群里下注赌博。且群内参赌人员都不是本地人,大都分布在杭州、深圳、广州等外省地市。参赌人员利用微信和支付宝这两种方式来支付赌资,因此难以确定这个赌博群体的涉案金额,再加上参赌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使用的又是网络昵称,这给案件的侦办带来了极大难度。
经过半年多的侦查,民警最终确认,在这个微信赌博群开设仅仅10天时间里,参赌人员达到195个,涉案赌资有244万余元。通过审讯,民警得知,这个微信赌博群,由青阳县人童某某和丁某某共同开设,其中童某某系案件主犯。案件侦破后,童某某和丁某某被刑事拘留。2017年2月17日,青阳县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童某某、丁某某移送至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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