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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打猎未获猎物却获刑

池州日报 2017-08-25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峰)南陵县男子陈某携带猎枪及火药硝、铁弹珠等,跨境到青阳一处山上打猎,被警觉的村民发现并报了警,公安局民警立即出动,将这名男子逮了个正着。虽然没有捕获猎物,但因非法持有枪支,陈某近日被青阳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2月23日上午,家住南陵县烟墩镇的陈某携带一支土猎枪前往临近的青阳县乔木乡附近的山上打猎,在经过附近村落时,被附近居民发现并报警。当日下午1时许,严某在山上被青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陈某身上查获单管猎枪1支、火药硝55克、铁弹子167颗。经公安机关鉴定,陈某所持火枪具有杀伤力,系枪支。到案后,陈某如实交代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据陈某交代,其猎枪于上世纪60年代获得,后来一直未上缴,当日被抓获时,他还未能打到猎物。

陈某未取得持枪资格而私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为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和自愿认罪,据此,陈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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