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基层教师致信人教社,质疑教参解读有误获认可 诗中“水葫芦”应是一种水鸟
“虽然我只是一名来自基层的普通小学语文老师,但人教社等相关机构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我的意见与反映,及时采纳我的意见修改相关教参解读材料,这让我觉得欣慰与自豪。”3月29日下午,池州市贵池区池口小学语文老师徐琳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悉,2021年4月22日,身为三年级语文老师的徐琳在日常备课中发现,部编版教材配套的《语文三年级下册<教师教学用书>》关于《语文三年级下册》第十八课张继楼的诗《童年的水墨画》的教学建议中,对诗中“水葫芦”本义为多年生草本植物的解读疑存在误导。
诗中的“水葫芦”是种植物?
“发现问题后,我在全省一个教师交流群里提出了我的观点,得到一些群友的认可,这更坚定了我的判断。”3月29日下午接受采访时,徐琳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此后,她查阅大量资料,撰写了《“水葫芦”是一种植物,还是一种水鸟?》一文,并致信人民教育出版社相关部门,引经据典,提出文中“水葫芦”本义应为一种水鸟。
徐琳在信中认为:《童年的水墨画·江上》这首诗写一群孩童江上戏水,开篇以“像刚下水的鸭群”为喻,接着以“水葫芦”“两排银牙”表现孩童入水出水的情态。不论其他,只就诗里“是哪个‘水葫芦’一下钻入水中,出水时只见一阵水花两排银牙”一句来说,到底“水葫芦”的本义是一种植物,还是一种水鸟?
一番旁征博引后,徐琳认为,部编版教材配套《语文三年级下册<教师教学用书>》对《童年的水墨画·江上》一诗中“水葫芦”一词的解读是错误的,“指‘水葫芦’的本义是‘多年生草本植物,极为牵强,这是一种误导,应当及时更正。”
提出质疑后获得人教社认可
电子邮件发出去后没几天,2021年4月30日,徐琳收到人教社教材部的回复:“意见收到,初步核实‘水葫芦’在这里解作水鸟更合适。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向有关学科专家请教。”此后一段时间,此事一直没有消息。
惊喜出现在近日。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徐琳意外发现,2021年12月,在《语文三年级下册<教师教学用书>》第6次印刷的版本中,关于上述内容已更正为:“水葫芦”本义是指一种体形短而圆的水鸟。至此,一场普通语文教师质疑教参解读的事件尘埃落定,一个误读了多年的释义就此得到勘误。
记者了解到,徐琳是池州市贵池区池口小学的一名语文老师,1993年毕业于池州师范学校,曾在乡村中学从事初中语文教学工作二十年。2013年后通过考试来到池州城区的贵池区池口小学任教。
“一般人都知道,教材文本和教学参考的权威性毋庸置疑。因此,教师对教材通常轻易不敢质疑,对文本解读往往也奉为圭臬。但徐琳老师不盲从教参,敢于质疑,积极求证,并最终得到认可。这种精神与行为值得称赞。”池州教育界相关人员表示,徐琳身为基层语文教师,敢质疑,善思考,表现出一个语文教师良好的专业素养。“当然,敢想敢言的徐琳老师值得点赞,从谏如流的人教社同样也值得点赞。”
胡江华祖儿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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