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园区企业“招工用工20条”
池州市出台园区企业“招工用工20条”
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报道2月16日上午,池州市政府新闻办、市人社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进行公开解读。据介绍,《实施意见》中,政策措施部分共分为5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分别明确了政府、市场、园区、企业、院校在招工用工方面的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
据了解,从池州市去年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看,企业用人需求以生产制造业领域为主,约占需求总量50%以上;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长期处于1.2以上,供需总量较快增长,市场对技能型人才需求较大,职业供求存在结构性矛盾。正是在此背景下,池州市适时出台了《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引导和鼓励各类群体人员在池就业。
《实施意见》中有哪些创新举措?池州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招工,缓解园区企业阶段性用工难问题:针对本地富余劳动力,将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个性化定制“下乡赶集”、“招聘夜市”、“直播带岗”等招聘模式。针对云贵川等劳务输出地,将由政府购买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劳务主要输入地设立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公租房或享受租赁补贴;在云贵川等劳务输出地建立劳务服务协作站,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每个协作站每年5-10万元一次性运行奖补;在东部产业新城,筹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凡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1年办公用房租金全免,第2年起根据考核业绩享受减免政策……
针对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池就业率不高的问题,新政加大了对院校政策激励,按照在企业就业毕业生人数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且该项补贴可纳入增核绩效工资总量,50%左右可用于奖励成功指导推荐毕业生留池就业的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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