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出台规定: 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将被通报

皖江晚报 2021-10-13 01:56 大字

池州出台规定:

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将被通报

本报消息 据新安晚报报道,10月11日,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即日起,池州市文明办、公安局将在该市主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注意到,《通告》中明确表示,对该市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将予以通报、曝光;构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告称,此举系依据《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台,旨在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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