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猎犬”出没,无人管束 池州查处首例 违规饲养烈性犬行为
“大猎犬”出没,无人管束
池州查处首例
违规饲养烈性犬行为
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报道 4月12日,池州平天湖行政执法局对于陶女士遛狗不牵绳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这是《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池州市查处的第一起违规饲养烈性犬案件。
4月初,池州“市犬办”接群众举报,池州主城区碧桂园小区25街31号居住楼附近经常有条“大猎犬”无人管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和周边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池州“市犬办”立即安排站前区派出所民警和平天湖行政执法局队员进行巡查。
经过数日的巡查、走访,4月8日,巡察小组终于发现线索——该“大猎犬”的主人陶女士,是碧桂园小区的居民,她所养的犬种类是罗威纳犬(别称:罗特威勒、罗威),犬龄为6岁,属于大型犬,也是烈性犬,属于城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犬只。
4月12日,外出旅行归来的陶女士主动与公安部门取得了联系。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站前区派出所依据《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立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陶女士在10日内进行处置,并对陶女士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平天湖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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