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保安出车祸算不算工伤?省市人社部门认为不算;老人不服,诉至法院胜诉

新安晚报 2020-10-14 10:29 大字

半个月以来,池州的谢光荣师傅一直在激动之中。“一年多了,我终于得到了一个说法。”谢师傅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他是一个农民,2016年到池州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2017年我满60岁了,哪知道,在2018年4月份,我出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可是,我所在的物业公司,还有池州市人社局、安徽省人社厅都不认定我的伤残是工伤。”为此,谢师傅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池州和安徽省的人社部门告上了法庭。

61岁保安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联系上了谢光荣师傅,在其展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看到,鉴定人员鉴定其为:“右膝关节损伤为九级伤残。”

“我是1957年出生的,今年63岁了。”谢师傅告诉记者,他是个农民,2016年到池州市打工。当年9月1日,辰元池州物业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谢师傅成为了一名保安。谢师傅回忆,在2017年他满60岁后,其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期限也到了。随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个《劳务协议》,谢师傅继续从事保安工作。“一年之后,也就是2018年4月19号下午,我骑摩托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我伤得很厉害,被送到医院,前前后后花掉了7万多块钱的医疗费。”谢师傅说道。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谢师傅出现右膝内侧副韧带断裂,右膝半月板损伤等,经交警部门认定,谢师傅负事故次要责任。

谢师傅介绍,出交通事故后,他向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辰元池州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一审及二审法院审理,最终法院驳回了谢师傅的请求。2019年8月23日,谢师傅向池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审查后,于同年8月28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谢师傅不服,就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受理了此案,经过调查,人社厅支持了池州市人社部门的决定。

“当时,池州市法院部门也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省、市人社部门又不予受理我的工伤认定申请。”谢师傅说道,当时他感觉很彷徨,也生气。“我想继续讨说法。”他说道。

谢师傅的代理律师张欣介绍,他代理此案后,将辰元池州物业公司、池州市人社局、安徽省人社厅告上了法庭。今年,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能否认定工伤各有理由

近期,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了判决。记者了解到,池州市人社局表示,谢师傅受伤是在下班时间,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而且是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因此不能算工伤。谢师傅申请行政复议后,省人社厅调查认为,谢师傅所在的辰元池州物业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登记状态为注销。而且在本案中,池州市法院判决认定谢师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劳务协议期满后,仍在辰元池州物业公司工作,是双方劳务关系在时间上的延伸,而未形成劳动关系。所以省人社厅支持了池州市人社部门的不受理决定。

庐阳法院认为,谢光荣系进城务工农民,《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农民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作出限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故池州市人社局以谢光荣与辰元池州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谢光荣的工伤认定申请,系适用法律错误。其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应予以撤销。因此法院判决:撤销池州市人社局2019年8月28日《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撤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池州市人社局重新对谢光荣作出行政行为。

庐阳法院作出判决后,辰元池州物业公司等部门进行了上诉。9月28日,合肥市中院下达判决,认为庐阳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维持原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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