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拟上调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皖江晚报 2019-12-09 01:07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纪良发报道 记者从池州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池州市即将上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新标准将于2020年元月正式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已办理首次预(销)售许可(即已经开盘销售的项目),整体仍按照原标准交存。2020年1月1日后受理的首次房地产开发项目预(销)售登记和非开发项目的初始登记(即第一次开盘销售的项目),整体将执行新标准。

据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一直以来都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保险金”。池州市于2000年起开始征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设立了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的交存标准。2007年,池州市首次调整交存标准,由2000年制定的6元/平方米调整为未配备电梯的20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40元/平方米,并执行至今。

新标准将于2020年元月正式施行。新标准施行后,100平方米不配备电梯的房子所需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为7000元。100平方米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所需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4000元上调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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