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补贴惠及符合条件吸纳劳动者就业企业

池州日报 2019-12-03 0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泽丰)为服务企业促进就业,池州市对符合条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积极落实用工调剂补助、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池州市对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可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申报用工调剂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对企业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申请就业补贴,最多每人5000元。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同时按每人每月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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