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全国先河立“池州样板” 写在《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之际□通讯员汪秀祥
明天是2020年1月1日,是新年的第一天,也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五部法规——《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在此之前召开的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查批准了该部《条例》。值得一提的是,该部《条例》是全国首部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成功的实践经验法制化、规范化的地方法规。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试出了“池州经验”
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十六个城市之一,池州上下一心、共襄盛举、不负众望。自2015年试点建设启动以来,池州市将中心城区18.5平方公里的范围划为试点区域,严格遵循“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以生态本底的保护和城市水环境的改善为核心目标,形成流域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思路,计划完成涉及建筑小区、道路、公园绿地、水生态水安全、PPP项目、能力保障等六大类117个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任务,总投资52.38亿元。根据计划,建成了145.4公顷绿色雨水设施,改造和新建93.1公里管网及排水防涝设施,完成26个积涝点整治,区域内涝防治达到3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达到百年一遇目标;修复和改造生态岸线9.5公里,试点区年径流量控制率达72%,雨水资源回用率达到3%;10个黑臭水体完成整治,清溪河、平天湖等城区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实现了城市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有效提升。
从市住建局获悉,下一步池州市将以试点区域为中心,不断向周边区域拓展。到2020年主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面积超过46%,到2030年达标面积达80%。
人民群众满意度是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在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过程中,池州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试点”当成“考试”,把人民群众当成“主考官”,主动提升标杆,大力实施“海绵+”工程,对全市41个老旧小区、14所中小学、5个公园绿地和1个广场实施海绵城市改造,涉及改造面积580公顷。建设中不仅解决了老旧小区原有排水管网破损和内涝积水等问题,还积极顺应民意诉求,增加停车位、居民休闲活动场地、照明和安防设施等,共惠及2.8万居民,受惠率超过60%。市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增强。
对此,家住新城明珠、河滨花园小区的居民感同身受。这个小区后面就是红河,这条河原先是一条臭水沟,河面淤塞严重,水体流动性差,垃圾遍地,一到夏天,蚊蝇滋生,周边住户窗户都不敢打开。现在经过治理,不仅让水“活”了起来,还让景“美”了起来,修建了绿道、栈道和休闲场地。现在的红河呈现出的是一幅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美景,成为周边居民休闲锻炼的优良场所。
思路决定行动,细节决定成败。在海绵城市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委市政府谋定后动、精准发力,从规划着眼,从细节入手,坚持打造“精准目标、完备规划、技术标准三大体系”,着力明晰海绵城市工程空间实施路径;坚持统筹“分项系统治理、分片整体推进、分类有序实施三个板块”,着力提升海绵城市工程建设质效;坚持创新“技术、合作、建管三个模式”,着力激发海绵城市样本示范活力;坚持完善“高位推进、全程监管、智慧监测三个机制”,着力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保障功效。经过1000多个日夜的奋战,试点建设任务圆满收官,并多次安全通过了连续降雨和暴雨的“检测”,现在的主城区基本实现了“大雨若瓢泼,城市可安然”的目标效果。
海绵城市建设不仅让池州在提升“外在颜值”的同时,逐步解决了城市内涝和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让城市改善了“内在循环系统”。可以说既美化了“面子”,又充实了“里子”。今年7月,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三年绩效评估结果出炉,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在已获得中央财政12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获奖补资金1.2亿元。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覆盖率在国内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因为它使得全市大多数老百姓能够受益,希望池州市不断探索海绵城市管理新模式,继续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应用贡献‘池州经验’”。今年4月12日,来池开展绩效评价现场复核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专家组组长任南琪说。与此同时,他也客观指出了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也存在标准不统一、建管脱节等问题,需要对试点建设中的各项制度、规程、经验、做法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总结、提炼和完善。
海绵城市立法:
立出了“池州特色”
在尝到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甜头”后,池州并没有自我满足、裹步不前,而是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自我加压、自我总结、自我提升。今年年初,经过市委的研究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担纲承梁,在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的基础上,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制定《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前无先例可循,外无经验可鉴,一切只有靠自己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为确保高质量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商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组织法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和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七轮近百次的论证修改和两次常委会审议,并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登门求教”。
(下转2版)
(上接1版)最终于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设计管理、建设和质量管理、运营和维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个章节三十四个条款。其中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突出了工程质量要求,并对建设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在法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本着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态度,认真打磨推敲每句话,甚至每个词、每个字。“由于是创造性立法,我们在起草和修改法规条文时,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广泛参考了外地政府的规章制度,对《条例》每个条款都备注了详尽的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并充分考虑和结合池州的生态本底、城市规模、财政实力和民意基础等实际情况。应该说《条例》融入了‘池州元素’、彰显了‘池州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志平介绍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条例》时也纷纷为此点赞。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时如是评价:“《条例》填补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立法空白,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经验’”。
海绵城市运维管理:
接续打造“池州样板”
如果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当成一场考试的话,那么池州的试点建设只能说在上半场笔试中赢得了高分,如何把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果运营好、维护好、管理好则是一场持久的“面试”。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也作了充分考虑,在《条例》中专门用了一个章节对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表述。从项目验收、档案管理到运营模式、财政预算,从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到费用承担、监督考核等方面都一一作了规定。
就管理和考核问题,市住建局局长罗辛平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制定按效付费机制与绩效考核标准,建立项目边界明确、责权统一、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框架,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形成政府评价、市民评价、第三方评价、自我评价四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仅如此,还将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农村污水、河道管理等涉水系统绿色资产统筹管理,提升绿色资产的综合效益,延伸扩展海绵城市管理的生态效应,接续打造海绵城市运维管理的“池州样板”。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法治池州建设的创新成果,凝聚了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智慧。那么《条例》的实施,尤其是海绵城市后续运维管理工作,同样离不开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旭表示,下一步,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将重点对运维管理工作持续关注、跟踪问效,督促做好海绵城市“后半篇文章”。
良法善治引领美好生活。《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相信该部《条例》的实施不仅使我们的池城变得更加美好,也必将使池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庆丰在《条例》表决通过后如是强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部法规宣传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法规在批准后及时得到有效全面执行,为池州市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贡献法治智慧和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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