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法院“庭审进村”
青阳讯(李欧文丁玲)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在梅龙街道办事处建华村委会三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鲍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该案系该院首例到被告人住所所在地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鲍某某以向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建华村村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建华村村部不作为为由,多次用弯刀、斧头、锄头砸毁建华村村部物品,造成财物损失。庭审中,鉴于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且已年过八旬,尚有常年卧病在床的妻子需要照顾。同时,案发后其子也已积极对被砸毁的物品进行了赔偿。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对被告人鲍某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通过此次“庭审进村”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院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层基础,在广大群众中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法治氛围,达到了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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