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检察院提前介入“10.15”交通肇事案并依法批捕嫌疑人阮某某
日前,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10·15”交通肇事案嫌疑人阮某某被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0月15日16时35分,犯罪嫌疑人阮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81号路灯杆路段处,因超速(限速60km/h)行驶,未礼让沿九华山大道由东向西横过人行横道的吴某某、查某某、张某甲和张某乙,在人行横道处将行人吴某某、查某某、张某甲和张某乙撞倒,造成车辆受损、吴某某、查某某、张某甲和张某乙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吴某某和查某某因伤势过重经池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阮某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因该事故发生在城区某小学附近,受害人涉及未成年人,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指派相关部门办案人员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贵池区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就基本案情、案件热点问题、被害人家属安抚,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等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并就案件定性、规范取证等提出建议。
贵池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家属,并根据案件事实快速做出逮捕决定,同时向侦查机关送达继续取证意见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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