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消保委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消费者需索取购物凭证并截屏保存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池州日报 2019-11-09 06: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晓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选择在“双十一”期间进行网购,“双十一”期间成为消费纠纷高发期。11月7日,市消保委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提前列好购物清单,科学理性消费。“双十一”期间,电商五花八门的促销广告,很容易让消费者跟风消费,因此建议消费者事先列一张需要购买的物品清单,对照清单按需购买,以免造成浪费。谨慎预付定金,防范消费陷阱。电商平台流行预付定金制度等各类促销方法,消费者要慎点红包和链接。仔细验收商品,防止货不对版和商品物流损失。消费者尽量不要网购急需用品和保质期短的生鲜制品等。尽量采用第三方担保支付,降低支付风险。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并截屏保存购物聊天记录和商家承诺,作为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联系购物网店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先申请退款,然后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到当地消保委组织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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