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池州日报 2019-11-07 08:3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效愚)本着维护、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第一位的原则,市市场监督局和市财政局于10月30日联合出台了《池州市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为构筑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提供了政策依据。

《奖励办法》明确了社会公众举报途径。本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督查督办,以及举报奖励金的管理、审核、发放等工作。明确了举报内容,凡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及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属于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真实信息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实行“一案一奖”,对举报问题查实后,根据奖励等级,分别按罚金金额的10%、8%、5%给予奖励,奖金上不封顶,旨在切实保障举报人权益的同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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