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建成区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

池州日报 2019-11-01 06:3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赵冬至)近日,贵池区创新举措,印发《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将所辖的集镇建成区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有效提升集镇管理水平,优化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据了解,2018年12月2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地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难题也变得日益突出。为提升城镇面貌、推进综合执法向城镇延伸,该区根据相关规定对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适时调整,将集镇建成区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此次新增加的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里山、马衙、乌沙等14个农村镇街道的集镇建成区(主要是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及撤并前原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同时,将国、省道道路沿线以及县道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一并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要求,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要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也就是说纳入城市管理后,这些地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都将向城市管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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