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发区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池州日报 2019-10-30 06:3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方伟)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开发区党工委印发《池州开发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区内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明了纪律、提出了要求。

《规定》明确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和标准,并强调“两不三禁”: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禁止收受或变相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准借机敛财,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禁止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指出,《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开发区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空白,同时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杜绝公职人员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下一步,将对《规定》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对发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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