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单位被认定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本报讯(记者刘晓丹)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池州市日前已全面完成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认定工作,全市共认定池州市贵池葡萄园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石台依然农产品有限公司、池州枣里红商贸有限公司、池州市振宇商贸有限公司等14家“池州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打造“放心消费之城”,2019年,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共同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内容围绕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在日常生活消费领域和旅游、电子商务、快递、保险、汽车维修、食品药品等特定行业领域,以商场超市、连锁门店、优质网店和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旅游风景区的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示范企业(店)资格有效期为4年,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如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被认定企业存在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的,将撤销其示范单位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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