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单以外的任务,村(社区)可以说“不”推行职责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为基层“松绑”
本报讯(通讯员赵冬至)近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池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贵池区村级组织工作职责清单(试行)》《贵池区城市社区组织工作职责清单(试行)》,从村和社区组织的依法管理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协助事项及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等四个方面列出了清单,使村级组织工作职责由过去100项减少到48项;社区组织工作职责由过去89项减少到35项,大大减轻了基层工作的负担,让村(社区)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甩开膀子服务群众。
开不完的会、盖不完的章、填不完的台账和报表……多年来,村、社区就像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而基层的人手和精力是有限的,可哪些是村(社区)应承担的,哪些不用承担,谁也说不清楚。区委组织部一名负责人解释道,如今清单制度将在村(社区)“门口”设一道“门槛”,能改变基层杂事多、负担重的现状。
作为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此次清单制度将为全区208个村(社区)的工作事项有了明确的范围和依据。笔者看到,清单制度中依法管理事项清单事项包含组织建设、综合管理、宣传教育三个方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分为综合服务、权益维护、发展经济、联系村民等内容;协助事项清单分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文体教育、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和普查工作等,并明确了村(社区)包括各类证明、各类执法、行业管理等10多类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中每一项的具体工作内容,都写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能一目了然地了解该规范的工作内容。
引起笔者关注的是,清单制度要求村(社区)对应承担事项要主动作为,抓好落实,对协助开展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村(社区)工作创造条件。此外,各地各单位不能将“三项清单”之外的公共事务列入村、社区各类考核指标体系,更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社区)办理。村(社区)有权拒绝协助清单之外的工作。同时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将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导,确保清单制度落到实处,激发基层活力,从而提升服务群众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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