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具硬派知识与趣味故事 知 宋(29)
□吴钩
包拯说他别无用心,然而“人谁信之”?常人皆知“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何以包拯就不知道回避嫌疑呢?只能说,包拯这个人,“性好刚,天姿峭直”,但“学问不深,思虑不熟,而处之乖当,其人亦可惜也!”
欧阳修又分析了朝廷任命包拯为三司使可能会诱发的负面效应:“有所不取之谓廉,有所不为之谓耻。近臣举动,人所仪法”,包拯“取其所不宜取,为其所不宜为,岂惟自薄其身,亦以开诱他时言事之臣倾人以觊幸,相习而成风,此之为患,岂谓小哉!”
因此,欧阳修说,以包拯的才干、资望,陛下您给他封一个再大的官,外人也不会说三道四,但是,“其不可为者,惟三司使尔!非惟自涉嫌疑,其于朝廷所损不细”。
最后,欧阳修希望仁宗皇帝“别选材臣为三司使,而处(包)拯他职,置之京师,使(包)拯得避嫌疑之迹,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节,不胜幸甚!”
欧阳修的奏疏呈上去,包拯闻知,也提出辞职,居家“避命”,但仁宗皇帝并没有批准,过了一段时间,包拯“乃就职”。
有人说,欧阳修弹劾包拯,是因为欧阳修与包拯之间有私怨,欧阳修素来瞧不起包拯。这么揣测未免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欧阳修对包拯的才干、操守其实是相当赏识的,几年前,即嘉祐元年(1056),欧阳修还向仁宗皇帝举荐包拯:“龙图阁直学士、知池州包拯,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应当“亟加进擢,置之左右,必有裨补”。正是因为欧阳修的极力推荐,包拯才于嘉祐元年年底调回京师,权知开封府;然后又于嘉祐三年六月升为权御史中丞。
在我看来,欧阳修对包拯的弹劾,并非出于私怨,而是想申明一条非常重要的政治伦理:避嫌。
避嫌的政治伦理与制度
“刘保衡鬻卖房产案”给嘉祐政坛带来的震动还不止于此。开封府在审理这个案子时,还发现宰相富弼的女婿、扬州(今江苏扬州)知州冯京也跟刘保衡有牵连。
冯京外放扬州之前,在京任馆职,“与刘保衡邻居”,有一次,冯京急需用钱,便以铜器为抵押,向刘保衡借钱。此时刘保衡可能因为酒场经营不善,家里已没什么余钱,却又不便拒绝冯京,便用家里的银器作为抵押物,向质库贷款借给冯京。冯京还曾经“从保衡借什物以供家用”。
这本是小事,但毕竟失当,因而也引起了一些议论。冯京“闻之,自劾,乞徙小郡”。仁宗遂将冯京从繁华大郡扬州调到小地方庐州(今安徽合肥)。
当初刘保衡卖房子时,肯定想不到,他的这一宗不合法的买卖,直接导致原三司使张方平与宰相女婿冯京被贬谪,间接致使宋祁被包拯弹劾、包拯被欧阳修弹劾。从中我们可以一窥北宋仁宗朝“嘉祐之治”的风气,其中最值得我们留意者,就是彼时政要对“避嫌”的自觉与强调。
没有证据显示张方平向刘保衡购买房子时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但他毫无疑问犯了该避嫌而没有避嫌的大忌,你作为三司的长官居然跟三司所监临的商人发生私人交易,谁相信里面没有猫腻啊?
张方平离开三司之后,宋祁接任,包拯之所以强烈表示反对,其中的一个理由也是“避嫌”——既然你兄长宋庠已经是执政官,弟弟就不应该执管财政大权。其实,嘉祐年间冯京曾为知制诰,因为要避岳父富弼当国之嫌,才外放扬州。
而包拯接替宋祁出任三司使之所以受到欧阳修的猛烈批评,亦是因为包拯不知道避嫌。包拯之前对张方平、宋祁二人提出弹劾,也许是出于公心,但由于他不知避嫌,自己取而代之当了三司使,这“公心”便免不了要被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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