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中院组建新型执行团队 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本报讯省高院《关于执行团队组建及办案流程的工作指引》文件出台后,池州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建新型执行团队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讨论、交流,多方征求意见,并结合该院人员、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执行团队组建、人员分工及办案流程规定》,宣布正式组建5个以员额制法官为主体的执行团队。
该《规定》立足执行工作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实施案件办理中的优势,彻底改变执行实施案件“一人包案到底”或“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方式,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团队。坚持“中心+团队”人员组建原则,进一步合理配置办案力量;坚持不同执行环节不同法官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原则,实行简案快执、繁案精执,进一步提高效率。
《规定》指出,池州市中院执行团队分为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快执团队、普执团队(财产处置团队)、终本团队、宣传团队。其中,事务团队、快执团队与执行指挥中心合署办公。
《规定》明确了执行团队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由员额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等辅助人员,负责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并对执行团队的职责任务、办案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着重强化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一是事务团队确定专人对全局案件全流程节点监管,确保案件办理节点不超期;二是执行指挥中心对评估拍卖机构选取统一管理,杜绝重要节点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三是终本团队对拟终本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公示,确保终本案件程序到位,公开透明;四是终本团队对执行案款发放流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合法合规。五是结合快执团队的“一次有效执行”,明确了布控与刑事案件移送对接工作。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池州市中院执行工作团队化改革的正式施行,是一次司法机制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新型执行团队的组建,清晰架构执行人员配置,权责分明,全面增强了执行合力,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池研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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