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设立信用“红黑名单”八类行为被列入“黑名单”

池州日报 2019-09-03 06: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邓柱)《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5日正式出台,标志着池州市物业服务行业步入诚信监管新阶段。

该《办法》主要结合日常考核和督查工作来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制定了一些具有较强操作性、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明确了对“红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进行确认、信息公示、解除等形式。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收费项目未规范公示、无正当理由退出项目、不履行交接手续等8种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相关部门也将联合对“黑名单”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取限制评先评优、限制招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及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处罚措施。“红黑名单”的设立,将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同联动、行业自律管理、信用主体奖惩提供依据,有效增强主体活力,促进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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