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出台质量提升奖励新政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池州日报 2019-08-16 08: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赵冬至 方金灿)近日,《池州市贵池区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出台。政策规定,从今年1月起,区财政每年将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农产品及食品药品、消费品、工程建设、服务业等七大领域企业13个方面的质量提升,企业一次性最高可获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这是继2018年出台《池州市贵池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后,该区又一项支持质量提升行动的奖励新政策。13条奖励新政主要从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品牌建设、诚信经营四个方面,对在贵池区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池州市市长质量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包含个人奖);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排名前三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上述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3A、2A级计量诚信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政策与该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同时,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该政策暂定有效期为1年,一年后再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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