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机场客运市场秩序 江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摘要]江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江骏华鹏)7月8日下午,池州市公安局梅龙分局侦办的江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以来被告人江某某、陈某某等6人为在池州九华山机场争抢客源,常纠集在一起,采取“号客”的方式,强行提供客运服务,并多次借故生非,结伙或单独以滋扰、威胁、追逐、拦截、辱骂、殴打他人等方式,阻扰其他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带客,严重扰乱了九华山机场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垄断九华山机场客运市场为目的的涉恶势力犯罪团伙。
当日下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该扰乱九华山机场客运市场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江某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经过充分调查,并充分听取辩控双方意见,贵池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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