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救治救助保险

池州日报 2019-07-19 06: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严兆明)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事件屡有发生,给社会公众的财产、人身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同时,患者家庭经济负担重,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形成了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4月24日,贵池区印发《关于试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救助保险的通知》,推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救治救助保险。自2019年开始,区财政每年出资32万余元,为全区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购买肇事肇祸救治救助保险。

目前,该项保险政策全面落地,全区19个镇街道均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承保协议。据介绍,保险险种类别分为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和患者医疗救助险。其中,监护人责任险指的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贵池区辖区内因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精神障碍患者,包括肇事前已经被鉴定为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后经鉴定为精神障碍患者。患者医疗救助险指的是每次患者肇事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范围既包括已经排查出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尚未排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全面覆盖发生在贵池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3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肇事者医疗限额0.5万元,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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