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下发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池州日报 2019-06-26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唐馥娴)日前,池州市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点做好2019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按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排查走访。暑期将至,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家庭走访,核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情况。要加大监护监督的力度,开展政策宣传与安全教育。一是排查走访要强化问题导向,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受委托监护人履职不到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予以劝诫。经劝诫仍拒不改正的,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更换受委托监护人或者立即返家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拒不更换受委托监护人或者继续放任不管的,启动救助保护机制。二是排查走访要强化政策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宣传,增强父母尽责、家庭监护的主体意识。要利用互联网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建立村(居)、家庭、学校之间的定期联系机制。要开展防溺水、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及开放农家书屋、儿童活动室、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丰富农村留守儿童校外生活。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强化关爱保护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统筹使用救助资金。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平台功能和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职责。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已转型的,要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地要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保护专干)实行实名制管理,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儿童保护专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确保2019年度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儿童保护专干)至少培训1次。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儿童保护专干)协助开展监护评估、政策宣传、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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