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长江贵池段采砂船舶进行处置

池州日报 2019-06-14 07:5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钱雪梅)为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河道采砂船舶拆解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贵池区决定依法对长江贵池段采砂船舶进行处置。

据悉,此次集中处置船舶为经属地镇街道核实认定的贵池区境内户籍居民和企业所有的长江采砂船舶。这些船舶于6月25日前停靠在长江乌沙集中停靠点和梅龙中梅、双惠集中停靠点。具体处置按照三个步骤进行。其中,6月25日前进行船舶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砂船舶所有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船舶证书等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登记确认,并到区水利局指定的集中停靠点停靠,属地镇街道安排专人对采砂船舶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拍照并核查相关资料;7月5日前进行船舶核实。属地镇街道将核实采砂船舶所有人身份信息,核验采砂船舶所有人自愿申请拆解的采砂船舶,会同区港航管理分局、区水利局、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对采砂船舶主尺度进行测量,依据相关标准核定船舶拆解转产转业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河道采砂船舶拆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利局)备案;8月31日前进行船舶拆解。属地镇街道按照“自愿申请、逐一审查、签订拆解协议、转产转业承诺、统一拆解、检查验收”的流程实施采砂船舶拆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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