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严禁中小学使用类似“校讯通”手机收费业务排查整改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池州日报 2018-11-14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敏)10月底,省教育厅下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办理“校讯通”等手机业务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市、省直管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掌握相关业务在中小学校开展情况,重点核查“校讯通”“翼校通”“家校通”等“互联网+教育”通信服务产品在学校推广使用情况,是否有强制使用、诱导使用的违规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池州市于9月底已提前完成这项工作,10月之前,全市已使用此项业务的中小学校已经整改到位。市教育局于9月印发的《关于严禁中小学使用类似“校讯通”手机收费业务的紧急通知》中称:“池州市部分中小学校仍通过移动‘和教育’和电信‘翼校通’等类似‘校讯通’平台向学生布置家庭作业。虽然学校未组织、未代办,但客观上配合通讯运营商开展了此项业务。此举违反了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加重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市教育局严禁各中小学参与类似‘校讯通’业务。”

文件要求立即停止类似“校讯通”业务使用。责令已使用此项业务的中小学校于9月30日前一律停止使用。相关学校要主动与家长沟通,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主动协调通讯公司办理有关退费事宜。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便捷的现代通讯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家校沟通。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10月之前池州市确实存在部分中小学校学生家长安装类似“校讯通”平台的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城区一小学二年级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之前,我家就装了‘和教育’平台,老师通过这个布置作业,还发一些通知等,月收费是10元。不过,到了10月份就自动取消了。”

据悉,该文件还明确,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商业促销行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严禁商家在校园内推销类似“校讯通”等手机收费业务;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办理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商品和服务;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向商业机构提供学生及家长信息。

市民汪女士的孩子就读于城关小学,她坦言她并未装过“校讯通”之类的平台。“老师只是在课堂上布置作业,让孩子自己记住。刚上一年级的时候,孩子总是记不全,我便找别的学生或者家长打听。其实,这种方式挺好的,可以锻炼孩子听记写的能力。到了一年级下学期,孩子就能准确记住老师布置的作业了。”汪女士认为,安装类似“校讯通”平台根本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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