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后检”助力通关时效再提速

池州日报 2018-10-30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婷)日前,海关下发第134号公告,将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先放”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均可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海关完成合格评定并签发证书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进口矿产品。

记者从池州海关获悉,该项措施将进一步惠及池州境内大型矿产如铅锌矿、铁矿等进口企业。进口货物在完成现场检验检疫并符合要求后,即可迅速提离。口岸通关放行时间大大缩短,港口泊位、堆场利用率和装卸效率得到提高,堆存、船舶滞港费用等得以缩减,将进一步改善池州市营商环境,促进池州市外向型经济快速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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