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诈骗钱财
假称自己是公司项目经理,人脉广,负责多项工程建设等,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非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2016年11月,被告人王某通过手机微信功能,以微信名“佛在人间”与被害人钱某相互添加为微信朋友。交往中,被告人王某自称为浙江舜杰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池州“齐山避暑山庄”、池口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获取被害人钱某夫妻的信任。2017年1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商谈合作投资“齐山避暑山庄”工程,钱某夫妻商量后,决定向该工程投资38万元,其中包括:购置门面房资金10万元、投资公司股份10万元、投资工程用钢筋资金10万元、投资工程用波纹管资金8万元。2017年1月至3月期间,被害人将上述投资38万元陆续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全部支付给被告人王某。2017年4月底,被告人王某离开池州,被害人发现自己可能被骗,遂以手机短信、微信方式与被告人王某联系,要求退回之前给付的38万元钱款,被告人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之后又停用了前期使用的手机号和微信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和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获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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