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实体企业减负5400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陶海涛)日前从市税务局了解到,2017年度全市114户企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为实体企业减负5400万元。
据了解,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于企业所得税前加计50%扣除,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加计75%扣除。2017年度,全市共有56户企业享受加计50%扣除优惠,另有58户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75%扣除优惠,累计加计扣除金额2.14亿元,同比增长1.68倍。
为了促进科技发展,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今年以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据悉,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税前加计扣除。加计75%扣除的优惠预计在年内也将扩大至除了烟草制造业等7个行业外的所有企业。市税务局所得税部门负责人提醒企业,为便于企业享受优惠红利,根据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企业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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