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查获首例醉驾共同犯罪案

池州日报 2018-10-20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晓丹)10月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池州市近日查获首例醉驾共同犯罪案,类似案件全国罕见。

8月19日晚10点多,在一起就餐并饮酒后,陈某某(女)向车主包某提出借机动车学习驾驶要求。在得知陈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并饮酒的情况下,饮酒的包某将车借给陈某某开车上路,包某还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坐在副驾驶上“指导”陈某某。

当晚10点52分,陈某某驾驶车辆在经过贵池区百牙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交警接警后抵达现场处理事故。

经警方调查时,陈某某情绪激动妨碍公务,咬了民警一口。警方发现,陈某某疑似喝酒,检查后发现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平均值达到152.6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陈某某醉驾后,在驾驶车辆与出租车碰撞后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还袭击前来处理的民警,妨碍公务,性质恶劣。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包某明知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提供给陈某某驾驶,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系共犯,情节恶劣或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判处拘役六个月。这是池州市查获的首例醉驾共同犯罪案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胡章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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