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次提标

池州日报 2018-10-12 07:1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赵冬至)日前,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迎来了第4次提标:在原标准97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即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上调至115元。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这将使全区10.5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2010年10月,贵池区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从而在全区建立起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相互联系又有差别的制度平台,实现“制度养老”的全覆盖。为让全区居民享受发展成果,贵池区连续四次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5年1月,每人每月从55元提高到70元;2015年5月,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2018年1月,全区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7元,执行每人每月97元标准;9月,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再次普调18元,达到每人每月115元。该区还提升城乡居民参保质量,取消一档(100元/年)的最低缴费档次,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年。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可选择200元至3000元12个档次进行缴费。

在养老金提挡提标的同时,今年该区进一步扩大政府代缴群体,在原政府为重度残疾(二)级以上残疾人和计生特扶对象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群纳入政府代缴范围,以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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