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新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966万元
本报讯(记者倪晓春)为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省财政厅近期出台《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沿江5市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纳入转移支付支持范围,池州市位列其中,受益新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966万元。
据了解,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县(区)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大生态扶贫投入,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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