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皖1702破申10号
本院根据池州中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友谊重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18年11月5日前,向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池州市建设中路广丰大厦三楼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47000;联系电话:张律师(1515660008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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