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9月18日头版头条报道生态检察守护池州诗意山水
法制日报记者 李光明
池州是第一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境内长江干线航道162公里。今年3月,池州前江工业园发生固废倾倒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池州检察机关以雷霆之势冲在第一线,派员实地查看、跟踪监督相关案件查办,运用检察建议这一快捷的监督方式推动环境污染排查整治。
4月23日,贵池区检察院了解到某街道办事处限养区内有196户从事蛋鸭养殖的养殖户,棚舍及看护房面积25万多平方米,造成环境污染,影响近在咫尺的长江生态。
贵池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此限养区环境污染问题提出综合整治意见,对拆除地污染的治理修复、土地复垦等提出建议。很快,这个蛋鸭养殖集中地被拆除,土地复垦启动。
据统计,在池州两级检察机关近年来发出的55份诉前检察建议中,约有七成是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有关。
升金湖每年会有上百万只白头鹤、白额雁等候鸟在这里栖息越冬。升金湖有一个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检察官零距离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池州检察机关在各检察工作站均设有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倡导在林业、环保等部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区域新设检察工作站和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延伸生态检察触角。 6月11日,池州市检察院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挂牌成立。
池州检察机关全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和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恢复生态资源。
池州市检察院先后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出台《池州市涉林刑事案件 “补植复绿”实施办法(试行)》《池州市涉地(矿)刑事案件“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实施办法(试行)》等,促使涉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或有关资源主管部门达成资源修复补偿协议,对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实施“补植复绿”等生态恢复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依法可不予羁押,检察机关依法可不予批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依法从轻判处,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恢复一片生态。
守护好身边的山山水水,池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 “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基本定型,并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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