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池人研)近日,市委转发《中共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在依据“地方组织法”和《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池州市实际的基础上,出台的一项专门指导乡镇人大建设和工作的文件。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过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等具体环节,才形成正式文件由市委转发。出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中发〔2015〕18号文件、皖发〔2015〕12号文件、池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乡镇人大建设和履职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基础,提升池州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依法开好人民代表大会、扎实开展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加强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四个部分。不仅对乡镇人大代表大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责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行了规范和细化,还重点就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县(区)人大常委会加强指导督促乡镇人大工作、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其中不乏一些硬性要求,如:乡镇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一次视察、一次调研;按照“六有”标准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室,乡镇人大主席不得参加政府工作分工等。
《实施意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依据完备、要求明确,对于提高池州市乡镇人大建设和履职的规范化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将召开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推进会,就贯彻《实施意见》统一思想、提出要求,并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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