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符合相关规定承租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池州日报 2018-08-23 09: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倪晓春)今年以来,池州市结合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找准定位,大胆探索、创新突破,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安居需求。

池州市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大力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持有自有商品住房项目中的部分房源向市场租赁,鼓励个人将自有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出租。同时,明确池州市符合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无住房的承租人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此外,池州市还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建立池州市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租赁房源核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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