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后果很严重

池州日报 2018-08-09 10: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余冰瑶)8月4日上午,池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实名制验证口执勤时,发现有一女性乘客手持一男性的身份证以及所购车票准备进站乘车。因涉嫌冒用居民身份证,民警遂对该女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该女子叫小胡(化名),因前几天不小心将身份证丢失,而当天又有急事需赶往外地,新身份证还在补办中,心急的小胡就拿了男朋友小张的身份证来到池州站买了车票准备乘车,不料刚开始验票进站就被民警发现。

据了解,池州火车站派出所近日连续办理了两起冒用居民身份证案。让人惊讶的是,两名违法行为人都是女性,但冒用的却是男性的身份证,而她们这样做的理由也是惊人的相似:身份证丢了,并且在补办中,自己着急去外地办事,拿着亲人的身份证就到池州站购票乘车。虽然事出有因,但是两人行为依旧违法了,考虑到两人主观恶意程度较轻,认错态度良好,铁路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两人罚款200元处罚。

在此,池州火车站派出所郑重提醒广大旅客,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证或者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这两种行为都违法,乘坐火车时要确保“票、证、人”一致,所有车站都设有临时制证窗口便于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切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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