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服务

池州日报 2018-07-28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馥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部署,市环保局日前出台《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池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根据《通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部分建设项目专家技术评审环节,为环评文件瘦身。此外,对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评阶段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和运输等协议(合同)。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推行线上办事“不见面”,不设置或变相设置任何前置要件,确保全程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最小事项颗粒化,明确受理条件和办事流程,统一由窗口受理和办结。

《通知》指出,对于今后的新建项目,可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简化为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签章的承诺书;由市环科院(评估中心)组织开展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审查),产生的专家费等费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再由企业负担;认定为非重大变动的项目,无需办理变更环评。

今后还将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考核机制,视具体情节对失信的环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约谈退出,推动环评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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