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本报讯(记者谭永奇)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相关要求,市环保局结合池州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开展全面排查。对照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内“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同时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加强内部协调。各地环保部门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及协调机制,加强内部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做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限期完成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落实,逐一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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