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将被警示约谈

池州日报 2018-07-07 08: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霞)为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近日,池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印发了《池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考核内容、整改情况核查机制、考核扣分标准、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办法》,考核对象为承担各类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的县、区和市直单位,以及牵头负责实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内容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考核整改完成情况,整改问题有无反弹,有无追责机制并付诸实施。

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报送整改工作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公示。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逐一组织现场核查。

考核实行扣分制。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区和牵头市直有关单位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分别在考核基数分中扣减分值。扣减分值分别达到10分、20分、30分以上,将采取发警示函、约谈、书面检查等形式,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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