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首次设立区长质量奖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 方金灿)日前,贵池区出台《池州市贵池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政府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区长质量奖每两年开展1次,每届评选的组织奖不超过2家、提名奖不超过4家,个人奖不超过1名、个人提名奖不超过2名。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评选条件为在本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设立政府区长质量奖在该区尚属首次,是目前全区质量管理领域最高荣誉奖。其目的旨在于引导和激励贵池区各类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增强该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贵池制造向贵池创造转变、贵池产品向贵池品牌转变,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与质量建设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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