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获刑

铜都晨刊 2018-07-03 01: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姜蕊)“犯了这么大的错误我很悔恨,为了了解我犯的罪,特地买了几本法律书籍,终于弄清楚了。以后我会认真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让身边的朋友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法庭对我能从轻处罚。”这是一名被告人在法庭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说的话。郊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6月25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4月4日2时20分左右,王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滨江大道向池州方向行驶,行驶至铜都大道郊区政府路段时,因酒精发作,王某将车停在路边下车休息,被巡逻警察发现,认为王某有酒驾嫌疑,遂通知交警赶到现场,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静脉血样抽检。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5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驾的标准。王某在得知结果后,开始不相信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遂在取保候审期间特地去买了几本法律书籍,仔细阅读理解,终于弄懂了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及危害后果。

在法庭开庭审理时,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罪、悔罪。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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