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确保农民工朋友按时足额拿到辛苦钱

池州日报 2018-06-15 07:1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日前,贵池区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确保农民工朋友按时足额拿到辛苦钱。

根据《实施意见》,该区将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领域扩大到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园林、装饰装潢等工程建设领域,探索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规定,不得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缴存比例,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保证金要及时补足。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建立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区财政部门安排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切实加强和规范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将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和基层工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实施意见》还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加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管理。对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并完善劳资纠纷交办制度和多部门合署办公制度。此外,将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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