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出炉
本报讯(记者张敏)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南”,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志愿填报等进行了具体说明。
任何学校不得超本校招生计划
据了解,每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禁擅自变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本校招生计划、超56人以上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凡违规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域招生。池州市具有九华山初中学籍的学生可填报市域内所有普通高中。池州市户籍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池州市录取。池州市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可回原籍参加录取,按学科分数折算录取相应学校,占该校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域内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定向生指标分配严禁与中考成绩挂钩
记者了解到,与去年不同,今年定向生指标分配未再提奖优罚劣,要求根据学生数、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等因素综合考虑,严禁与中考成绩挂钩。
2018年仍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综合考虑办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合理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池州一中给予九华山初中3名定向生指标。
增加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
今年,《通知》在录取部分增加了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明确要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已录取但放弃到录取学校就读的考生其他高中不得录取。
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招生录取共分三个批次
据了解,池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开学后如因已录取学生未报到,导致统招计划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补录,补录工作需由当地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征集志愿信息,报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各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补录。补录对象必需是已参加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应届或2017届初中毕业生。各地招生部门应加强补录学生资格审查。补录志愿征集信息最迟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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